政策法規
- 2017-07-07 14: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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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近日,《武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經印發,對土壤防治工作要求和目標做出明確規定。全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規〔2017〕1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現將《武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武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6〕85號),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以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源頭管控、綜合施策,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嚴控新增、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可持續協調發展,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化、生態化城市。
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生態系統逐步實現良性循環。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與監測
1.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2017年制訂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方案,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2018年底之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之前重點掌握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藥、農藥)、焦化、電鍍、制革、礦山、印染、鉛酸蓄電池、電子廢物拆解、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及處置等土壤污染高風險行業(以下簡稱高風險行業)企業和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渣場用地及其周邊土壤污染狀況、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對農產品產地和修復后的污染地塊每3年開展1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建立土壤環境質量檔案。(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農委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規劃局、市城管委、市水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園林和林業局等配合,各有關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化工區管委會,下同〉落實)
2.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土壤環境狀況調查監測。自2018年起,每年對縣(區)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土壤環境質量開展1次調查,并建立土壤環境質量檔案。適時開展鄉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土壤質量狀況調查。逐步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狀況及變化趨勢評估。(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衛生計生委等配合,相關區人民政府落實)
3.建立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控網絡。2017年底之前配合布設國控、省控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2019年底之前完成市控點位設置,基本建成覆蓋農用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和高風險行業企業、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周邊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重點監測指標包括鎘、鉻、汞、鉛、砷以及鎳、銅、鋅等重(類)金屬和石油烴、多環芳烴、苯系物等有機污染物。各區可根據工作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底之前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覆蓋所有行政區和功能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園林和林業局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4.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土壤環境數據信息共享機制,逐步整合集成環保、國土規劃、農業及水務等部門掌握的土壤環境質量、土地利用類型及分布、農藥化肥施用量、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分布等相關數據,2018年底之前建立全市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和信息共享數字化管理平臺。市環保局負責制定平臺使用和管理辦法,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做好數據收集和動態更新。推進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水資源保護中的應用。拓展共享信息涵蓋領域和范圍,逐步將農業、園林和林業、科技、教育、經濟和信息、城鄉建設、衛生計生、國土規劃、水務等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土壤污染防治科研成果、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環境與健康等關聯信息統一納入資源共享目錄。(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務局、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園林和林業局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嚴格控制和預防土壤污染
1.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建立健全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環境保護機制,防止土壤污染。組織開展耕地后備資源專項調查,實施未利用地調查和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建立未利用地清單、耕地后備資源清單并實現動態更新。擬開發為農用地的,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開發后符合耕地標準的納入耕地紅線管理;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加強對灘涂、濕地的保護,嚴禁向灘涂、濕地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國土規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園林和林業局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2.強化空間布局管控。2020年底之前完成全市土壤環境功能區劃定工作。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以及建設項目,均應與土壤環境功能區劃相協調,綜合考慮土壤等環境質量狀況和承載能力,科學確定區域功能定位和空間布局。相關規劃與土壤環境功能區劃不符的,應主動修編;不滿足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應主動避讓。工業項目布局選址應符合環境準入要求,嚴格控制在武漢化工區以外新建石化項目,化工項目按照規定進入化工園區;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敏感點周邊地塊規劃新建高風險行業企業,嚴格控制在高風險行業企業周邊或不滿足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上新建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鼓勵工業企業聚集發展,減少土壤污染。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化解過剩產能政策,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企業??茖W布局工業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生活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設施和場所,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規劃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城鄉建設委、市農委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3.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點污染物的新、改、擴建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應按照規定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提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監管要求。建設項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對土壤環境質量不滿足土壤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的區域,停止審批新增相應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4.加強重點企業監管。編制全市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并進行動態更新。自2018年起,以區為主體,與重點監管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應制訂用地土壤環境監測方案,設置監測點位,自2018年起,每年開展土壤環境狀況監測,向社會公布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各級環保部門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每年至少開展1次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土壤環境信息共享平臺,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根據國家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引導企業做好替代工作。加強電器電子、汽車等工業產品中有害物質控制。高風險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備、構(建)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全過程接受監管,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5.強化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制定下達“十三五”總量控制目標和年度指標。加大對重點排放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到2020年,全市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完成省下達的目標任務。繼續淘汰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行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鉛酸蓄電池等涉重金屬行業落后產能。提高涉重金屬行業準入門檻,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熾燈,引導相關企業生產替代產品。深入推行涉重金屬行業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制訂并實施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方案,產生鉻、鎘、鉛、汞、砷等5類重金屬企業每2年完成1輪清潔生產審核;新建涉重金屬企業應達到行業內清潔生產二級水平。積極推廣低毒或無毒、低污染、低能耗的清潔生產工藝,實施清污分流、分類處理,提高資源利用率。(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商務局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6.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2018年底之前完成存放尾礦、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等廢物場所,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大宗堆存場所,以及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集中安全處置場所的環境風險排查。存在風險的堆存場所,由使用權人開展土壤環境風險評估,風險較大的應編制整治方案,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消除土壤環境污染隱患。2020年完成全市工業廢物堆存場所整治工作。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規范廢舊電子產品、舊輪胎、廢塑料制品等回收利用活動,鼓勵企業采用先進或適用的回收技術、工藝和設備,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快推進千子山循環經濟產業園建設,啟動長山口、陳家沖等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建設。穩步推進污水與污泥、廢氣與廢渣協同治理,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處置科學的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協同處理網絡。(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委、市供銷合作總社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7.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進一步推進“一控兩減三基本”示范工程建設,制定有機肥使用補貼政策,鼓勵有機肥生產和使用,減少化肥使用量。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違法生產、銷售、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和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肥料、土壤改良劑或添加物。加速生物農藥、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等綠色防控技術以及現代植保機械的推廣應用。推行農業清潔生產,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制訂落實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減量使用計劃。到2020年,實現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年均遞減1—2%,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園林和林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供銷合作總社等配合,相關區人民政府落實)
8.加強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2018年底之前完成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企業排查,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逐步建立和完善農藥、肥料包裝廢棄物和殘留、廢棄農膜、秧盤等農業廢棄物的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2018年底之前,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全面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和廢棄農膜回收處理工作。(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銷合作總社,相關區人民政府落實)
9.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促進源頭減量,防止獸藥、飼料添加劑中有毒有害成分通過畜禽養殖廢棄物還田污染土壤環境。嚴格落實畜禽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適宜養殖區政策,新、改、擴建畜禽養殖場(小區),要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落實環保措施。從事畜禽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對糞便、廢水和其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綜合利用或者達標排放。到2020年,全市規?;B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責任單位:市農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等配合,相關區人民政府落實)
10.加強灌溉水管理。阻斷水污染向農田轉移,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及時調整種植結構。(責任單位:市水務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農委等配合,相關區人民政府落實)
11.控制生活源污染土壤。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推行垃圾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2018年底之前完成岱山、北洋橋、紫霞觀等簡易垃圾填埋場環境治理,加強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集中回收鉛酸蓄電池,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安全處置。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示范。落實村莊保潔制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繼續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范圍。推行可循環利用購物袋和環境標志產品。(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規劃局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12.防止污泥底泥污染土壤。嚴格污水處理廠污泥監管,取締非正規污泥堆放點。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用于園林綠化、山體修復等。推進污泥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2020年底之前全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加強湖泊、河道清淤環境管理,底泥清除前應開展環境監測和評價,污染底泥堆放和處置場地應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防止土壤二次污染。(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三)強化建設用地環境風險管控
1.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自2017年起,在編制和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將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及專項調查評估結果作為確定土地用途的重要依據。嚴格建設用地準入條件,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責任單位:市國土規劃局、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2.建立關停企業污染地塊篩查工作機制。自2017年起,按照國家規定組織開展關停企業原址用地污染篩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塊檔案,作為地塊環境風險管控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規劃局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3.落實建設用地調查評估制度。明確調查評估責任。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對新增建設用地和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作為居住、公共管理與服務、商業服務用地等使用的土地(依法開展調查評估的新增建設用地除外),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對調查評估責任主體滅失或不明確的,由所在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現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由轉讓方負責開展調查評估;土地使用權已經收回的地塊,由土地儲備機構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未按照規定進行評估或者經評估認定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的建設用地,禁止作為居住、公共管理與服務、商業服務用地使用,國土規劃部門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調查評估結果經專家評審后報環保、國土規劃部門備案,并納入土壤環境信息共享平臺。(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國土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4.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在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及專項調查評估基礎上,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方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志,發布通告,并定期開展監測,評估污染物對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的環境影響;對于污染已經擴散或存在擴散風險的,有關責任主體應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責任單位:市國土規劃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5.落實土地監管責任。國土規劃部門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城鄉規劃用地論證和審批管理,對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嚴格監管,防止不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被開發利用。農業部門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提出重度污染農用地轉變為城鎮建設用地的建議,并做好治理、修復等轉變前的相關工作。環保部門負責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科技、財政、城鄉建設、城管、交通運輸、園林和林業、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建設用地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共同做好土壤環境保護工作。建立政府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和工作聯動機制,實行聯動監管。(責任單位:市國土規劃局、市環保局、市農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園林和林業局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四)保障農用地環境安全
1.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按照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等3個類別(即: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結果,有序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2018年底之前制訂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方案,2020年底之前組織完成劃定工作,建立分類清單。各區劃定結果報區人民政府審定后,數據上傳市土壤環境信息共享平臺。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逐步開展林地、草地和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自2018年起,江夏區、黃陂區啟動林地劃定試點工作,其工作方案和劃定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審定。(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農委牽頭,市國土規劃局、市園林和林業局等配合,相關區人民政府落實)
2.優先保護未污染和輕微污染類耕地。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按照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要求實施最嚴格的保護,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在農產品產地邊界設立隔離防護帶,防護帶內禁止新、改、擴建土壤污染高風險行業項目;依法完成隔離防護帶內高風險行業項目的關停搬遷工作。2019年底之前,新洲區、蔡甸區等產糧(油)作物基地和東西湖區、黃陂區等“菜籃子”基地所在區制訂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方案。落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地區傾斜制度。各區在推行農村土地流轉時,應約定受讓方土壤環境保護責任的條款,對過度施用化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限期治理修復,對拒不履行限期治理修復義務的,依法采取相關措施。對優先保護類農用地面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區,依法采取預警、約談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推行調整種植結構、秸稈還田、輪作休耕、病蟲綠色防控等措施,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責任單位:市國土規劃局、市農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等配合,相關區人民政府落實)
3.防控企業污染優先保護類耕地。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和揮發性有機物企業,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實施提標升級改造。對工藝技術落后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轉產或搬遷。(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相關區人民政府落實)
4.安全利用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結合全市土壤污染詳細調查結果和農產品超標情況,2019年底之前,安全利用類耕地比較集中的區需制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明確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技術措施、安全利用要求、技術指導與培訓的內容和對象、農產品質量抽查及定期檢測制度等,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到2020年,全市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完成省下達的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國土規劃局,相關區人民政府落實)
5.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優先將重度污染耕地調出基本農田保護范圍,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及飼料原料類植物。落實國家嚴格管控類耕地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意見,制訂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完成省下達的目標任務。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的重度污染耕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要制訂環境風險管控方案,采取調整種植結構或治理修復等管控措施。(責任單位:市國土規劃局、市農委、市園林和林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配合,相關區人民政府落實)
6.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開展種植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園林和林業局,相關區人民政府落實)
(五)推進土壤污染治理修復
1.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不明確的,由土地所在區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農委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2.制訂治理與修復規劃。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訂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規劃,建立項目庫,明確重點任務和責任單位,分年度制訂實施計劃,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2017年底之前,江岸區、硚口區、青山區、江夏區和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率先制訂土壤治理修復規劃方案,其他區2018年底之前完成方案制訂工作,方案報市環保局備案。(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農委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3.開展治理與修復。以硚口區古田化工片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葛化片區、青山區青江化工廠、江岸區武漢冶煉廠等區域,以及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實施江夏區安山街等重污染農田土壤治理與修復,到2020年,完成省下達的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市國土規劃局、市農委、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4.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專家庫。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方案由環保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并依法審批。修復工程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監理工作。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保部門報告。加強工程施工期管理,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環保、農業、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對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落實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并提出驗收申請。驗收不合格的,土壤修復責任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修復;經驗收的修復結果應載入土地登記文件檔案。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安監局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5.落實進展報告制度。各區人民政府定期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報送市環保局,市環保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督導檢查并定期通報。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訂評估方案,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農委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六)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體系
1.健全法規和標準。2020年底之前,研究制訂《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辦法》。研究制訂我市實施《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的相關細則,重點明確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保護管理要求。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適時修訂《武漢市土地交易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95號)、《武漢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和《武漢市蔬菜基地管理辦法》《武漢市蔬菜農藥殘留監督管理條例》,增加土壤環境保護相關內容。制定廢農膜、農藥和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及處置管理辦法,完善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規定。制定全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環境監理技術規范和工程驗收技術規范,于2019年底之前向社會公布實施。(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法制辦、市國土規劃局、市農委、市質監局等配合)
2.加強能力建設。增加土壤環境監測人員編制和監測儀器設備,提高土壤監測能力。每年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配齊配強土壤環境監察人員,改善基層土壤環境執法條件,提升土壤環境執法能力。到2018年,市區實現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監察裝備能力全面提升;每3年開展1輪全市環境執法人員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編辦牽頭,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委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3.嚴格監管執法。以“菜籃子”基地、糧油生產基地以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為重點保護對象,著力對高風險行業企業進行監管。制定并定期更新土壤污染高風險行業企業名錄,開展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向優先保護類耕地和濕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從重處罰。實行土壤質量管理制度和重點污染物總量管理制度,按國家要求公布土壤重點污染物類別,制定下達各區排放總量目標任務,對土壤環境質量惡化的區域進行公開曝光。(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安監局、市水務局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4.增強土壤環境污染應急能力。將土壤環境應急事項納入全市環境應急體系,修訂完善《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市應急專家庫中補充土壤環境保護相關專家。市相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和高風險行業企業應當制訂和完善土壤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高風險行業企業應急預案應報環保和相關部門備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有關區要立即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并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加強應急隊伍建設,開展土壤環境應急處理能力培訓,加大物資和資金投入。(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應急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委委、市城管委、市水務局、市農委、市安監局、市園林和林業局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七)推動土壤污染防治技術和產業發展
1.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發揮我市科教優勢,整合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華中農業大學等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科研資源,開展土壤污染物環境行為、污染土壤健康與生態風險評估方法、土壤污染—農產品質量—人體健康關系、場地地下水評價方法、健康或亞健康土壤環境質量的預測與風險評估技術等方面研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科研項目扶持力度,重點支持重污染耕地以及化工、醫藥等污染場地修復技術攻關。鼓勵開展修復后土壤安全利用技術研究,鼓勵研發先進適用裝備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藥劑)。(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園林和林業局等配合)
2.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分批實施武漢染料廠退役場地、江夏區安山街重污染農田等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2020年底之前研究形成一批適合于本地地質條件及特征污染物的修復技術,推廣國家鼓勵發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術裝備。建設武漢市土壤修復新技術推廣平臺,整合共享技術研究成果,推進成果轉化。深入研究土壤污染物快速檢測—環境調查聯合技術、風險評估技術。(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農委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3.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鼓勵社會機構在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發展產業,形成成熟產業鏈。發揮“互聯網+”在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產業鏈中的作用。推動土壤污染防治裝備制造業基地、產業化示范基地建設。支持壯大我市污染場地土壤修復產業創新戰略聯盟,形成若干具有綜合實力的龍頭企業,培育一批充滿活力的中小企業。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建立從業單位誠信名單并定期更新。(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農委、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八)引導土壤污染治理資金多元化投入
1.加大財政投入。市、區財政應統籌財政資金投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土壤環境狀況調查、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設、監測網絡和信息平臺建設、受污染耕地和地塊的風險防控與修復、涉重金屬企業技術改造及落后產能淘汰、土壤污染治理技術推廣等方面工作。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涉農資金,更多用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規劃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務局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2.完善激勵政策。激勵相關企業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和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發展。在農藥、化肥等行業開展環保領跑者制度試點。(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規劃局、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供銷合作總社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3.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鼓勵政府采購第三方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治理、監測與檢測服務,著重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推行土壤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對高風險行業企業依據國家、省規定實行土壤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農委、市金融工作局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九)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社會監督
1.推進信息公開。建立土壤環境信息公開與發布制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情形外,有關土壤污染防治規劃、方案、目標、任務、項目及進度等信息依法及時公開。責任企業要嚴格落實《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保部令第31號)等,如實向社會公開污染物排放相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并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國資重點企業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要發揮示范帶頭作用。(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農委、市國資委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2.引導公眾參與。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舉報,鼓勵各大新聞媒體平臺曝光各類違法排污、土壤環境污染事件。聘請社會人員義務監督現場環境執法、土壤污染事件調查處理,引導民間組織有序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文化局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3.推動公益訴訟。鼓勵依法對污染土壤等環境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各相關職能部門、法律機構應提供支持援助。支持各級檢察機關依法以公益訴訟人身份,對污染土壤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對負有土壤污染防治職責的行政部門因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土壤環境損害的行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責任單位:市法院、市檢察院牽頭,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農委、市環保局、市園林和林業局等配合)
4.開展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輿論導向作用,利用互聯網、數字化放映平臺等手段,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學校、農村為重點對象,開展土壤環境保護宣傳和培訓。鼓勵支持市屬有條件的高校開設土壤環境專門課程。(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農委、市文化局等配合,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難點問題。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市環保局)負責研究制訂《武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務分解表》,按照程序印發實施。
(二)落實各區責任。各區人民政府是組織實施本方案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土壤環境質量負總責,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專題研究和解決本地區土壤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制訂本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細化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工程項目,并逐一落實到部門、街道(鄉鎮)和重點企業。各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應于2017年底之前報市環保局備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應向社會公布。各區人民政府每年應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并抄送市環保局。
(三)強化部門聯動。市環保局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切實做好相關領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將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環保局,市環保局于次年1月底之前將上年度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報市人民政府。
(四)嚴格考核問責。2017年底之前,市人民政府與各區人民政府、市相關部門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分年度對各區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并納入績效管理,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和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區和部門,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地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約談相關區人民政府和部門有關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約談相關區人民政府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新聞來源:武漢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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