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 2018-01-17 13: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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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規范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工作,現批準《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冶煉渣》等11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冶煉渣(GB 16487.2-2017)
二、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木、木制品廢料(GB 16487.3-2017)
三、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紙或紙板(GB 16487.4-2017)
四、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鋼鐵(GB 16487.6-2017)
五、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有色金屬(GB 16487.7-2017)
六、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電機(GB 16487.8-2017)
七、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電線電纜(GB 16487.9-2017)
八、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五金電器(GB 16487.10-2017)
九、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動結構體(GB 16487.11-2017)
十、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塑料(GB 16487.12-2017)
十一、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汽車壓件(GB 16487.13-2017)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以上標準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下列標準廢止:
一、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冶煉渣(GB 16487.2-2005)
二、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木、木制品廢料(GB 16487.3-2005)
三、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紙或紙板(GB 16487.4-2005)
四、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鋼鐵(GB 16487.6-2005)
五、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有色金屬(GB 16487.7-2005)
六、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電機(GB 16487.8-2005)
七、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電線電纜(GB 16487.9-2005)
八、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五金電器(GB 16487.10-2005)
九、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動結構體(GB 16487.11-2005)
十、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塑料(GB 16487.12-2005)
十一、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汽車壓件(GB 16487.13-2005)
根據我國進口廢物環境管理工作需要,自2018年1月1日起,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骨廢料(GB16487.1-2005)、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纖維(GB16487.5-2005)廢止。
特此公告。
環境保護部
2017年12月29日
(此公告業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田世宏會簽)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8年1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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